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“回头看”交办案件
办理结果公示(三十一)
2018年6月28日
一、周口市扶沟县 受理编号:D410000201806270084
反映情况:周口市扶沟县农牧场镇荣庄大队荣庄村南,养猪场的粪便废水排入沟内,猪粪堆放在沟边,臭气难闻污染环境。
调查核实情况:根据群众反映的“周口市扶沟县农牧场镇荣庄大队荣庄村南,养猪场的粪便废水排入沟内,猪粪堆放在沟边,臭气难闻污染环境。”情况,6月28日23:50,县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交办案件落实组连夜组织农牧局、环境监察大队、扶亭街道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看。
经核实,群众反映问题属实。具体情况如下:该养殖户户主为聂新安,男、中共党员、现年55岁,身份证号412721196302146212。养殖场由聂新安夫妻二人经营,共养殖母猪18头、育肥猪160头、仔猪46头。养猪场的粪便废水经简单处理后,排放到南邻沟渠内,造成沟渠污染,气味难闻,蚊蝇乱飞。
处理及整改情况:6月29日上午,扶亭街道办事处联合县农牧局、环保局等部门,组织人员、机械对沟渠内排放的污水进行抽排、清运;并积极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,最大限度争取养殖户的理解和配合。在养殖户主动联系销售商品猪的同时,积极帮助户主联系销售母猪和仔猪。截至7月2日晚六时,该养殖户224头存栏猪全部销售完毕,南侧沟渠内排放的粪污已清理完毕,并进行了石灰消毒处理。在养殖设施设备拆除工作上,坚持和谐拆除原则,限其20天之内必须全部拆除所有设施,既减少养殖户的经济损失,又避免激化矛盾,造成不稳定因素。
截至目前,该养殖场所有居住生活用品全部清理完毕,现有存栏生猪已全部出售处理,养殖场已被清养关停,该养殖户正在积极联系出卖养殖设备。
问责情况:扶亭街道党工委对聂新安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对支部书记何红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,对董新民、张深洋进行诫勉谈话。 |